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学院的建设和发展,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学院领导班子集体领导作用,规范和完善学院重要问题议事程序,提高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和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原则
1、党政联席会议由学院全体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学院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
2、党政联席会议由书记和经理共同召集。根据议题内容,分别由书记或经理主持。根据会议需要和议题内容,在书记和经理共同确定的情况下,也可邀请其他有关人员列席。
3、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开展工作。
4、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二周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二、会议内容
1、学习传达贯彻上级和公司党委、行政的指示、决议、决定,研究制定实施意见。通报有关工作情况。
2、分析研究学院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推动学院事业发展的方案和措施。
3、研究制定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安排阶段性重要工作。
4、审议确定学院团队建设、团队队伍建设、科研工作、对外合作交流、设备采购计划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5、研究学生培养计划的制(修)订、学期教学任务安排原则、教学质量的监控等教学运行、管理过程中的重要事项。
6、研究人才引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外出进修、攻读学位等重要事项。
7、研究决定学院所辖教学系、研究所、研究中心的设置方案、相应负责人以及其他教学、科研、教辅人员的聘任,并按有关程序进行审批或备案。
8、研究决定受学院表彰或处罚和学校要求学院审核或推荐的教学、科研、管理等重要奖励的集体和个人名单。
9、审定学院年度经费预算,大宗资金使用,教职工工作量计算办法和考核办法,年底绩效分配方案等。
10、讨论通过学院管理工作的重要规章制度。
11、研究公司党建、思想政治教育、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12、研究提出学院向公司党委、行政请示的重要问题。
三、会议程序
1、提出会议议题。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书记、经理在酝酿基础上共同确定。
2、做好会前准备。凡拟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需提前做好准备,并由会议召集人将拟讨论议题、会议时间和地点事先通报给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每一个班子成员。
3、充分讨论议题。会议讨论议题时,需提前准备好有关材料,提出议题的院领导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首先对议题作必要的说明,再由与会人员进行讨论。
4、坚持民主集中。党政联席会议在对会议议题进行认真研究、充分讨论后方可表决决定。意见分歧较大时不要匆忙作出决定,应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待下次会议研究。遇到特殊情况可向学校报告,请求裁决。
5、形成会议决议。对于所讨论的议题,明确持同意意见的成员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时方可形成会议决议。会议记录人员应认真做好记录。
6、实行信息公开。根据信息公开的要求可将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在一定范围或向全院教师公布。
7、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根据有关规定,在会前、会后需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会议讨论、审议通过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会议纪律
1、党政联席会议应按事先审查确定的议题议事,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临时动议。
2、对于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全体成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分管院领导负责落实,并将实施情况或结果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
3、党政联席会议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扩散和泄露会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