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奋发成才的积极性,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太阳城集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系学生学习、生活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综合测评的指导思想
1、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素质发展的全面的、规范的、科学的评价。
2、综合测评鼓励学生在达到大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展自己的个性和特长。
3、综合测评采取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对学生素质进行测评。
4、综合测评包括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第二课堂中形成的德、智、体等方面的一般性素质和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形成的体现创造性和实践性的素质。
二、指标体系及操作办法
(一)“思想品德”素质测评 最高分的学生记15分,其它学生依比例计算
1、不参加政治学习、班会扣1分/次,受到校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分别扣1分、1.5分、2分、2.5分、3分;
2、晚归者扣1分/次,夜不归宿者扣2分/次,不经管理部门批准留宿外人者扣1分/次;校外租房、赌博、私自下河、下塘游泳扣3分/次;
3、破坏公共财产、破坏消防等公共安全设施者扣2分/次,在桌椅、门窗、墙壁上乱写乱画、乱踩乱踢、乱丢、影响他人休息的扣1.5分/次;
4、寝室卫生检查受到校、系通报批评者分别扣1.5分、1分/次,不打扫卫生的扣0.8分/次,被子不折扣0.8分/次,床上用品整理不规范扣0.4分/次;
5、严禁私接电源、使用大功率电器、点燃烛火,违者扣2分/次;
6、违反学校要求学生必须作到的或学校反对做的其他行为,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扣分。
7、说明:不重复扣分,总扣分最多不超过8分。
(二)“学习成绩”测评 最高分的学生记60分,其它学生依比例计算
1、根据学生学年实际考分和相应课时按下面公式计算得出“学习成绩”分值。
学习成绩=
2、上课、自习、实习、军训等都实行考勤,迟到、早退者扣0.2分/次,旷课扣1分/学时(旷课一天按6学时计算),此项扣分最多不超过8分。上课打逗、男女搂抱等不文明行为、上课吸烟、吃东西、讲小话、看小说、处理与课程无关的事情、随意走动,穿背心、拖鞋进入教室,扣1分/次。随意拆卸、移动、损坏教室设备;携带BP机、手机等通讯工具进教室开机并接手机;上课玩手机;在实验室玩游戏、上娱乐网等与教学无关的事;上自习、上课期间擅入别人教室,影响他人学习者扣2分/次。考试舞弊;侮辱、殴打教师、在课程教学期间严重影响教师教学扣3分/次。实践教学、选修课程并及格者加3分/门,良好加4分/门,优秀加5分/门(实践教学、选修课程+考试、考查学习成绩分数等于60分)。
3、说明:
(1)、与综合测评的课程成绩以正常考核原始分计,体育成绩不计。
(2)、等级评定分别按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0分计算。
(3)、因特殊情况经系批准缓考的学生,在综合测评前参加缓考按照缓考分数计算,如
果综合测评开始后院里未安排缓考其分数以60分计算。
(4)、不重复扣分。
(三)“身心素质”测评 最高分的学生记10分,其它学生依比例计算
身心素质主要考察学生的社会状况和心理状况,包括体育达标、体育锻炼、生活习惯、人际和谐以及心理调适能力等。
测评细则
1、体育达标:优秀计8.5分,良好计8分,达标计7.5分,不达标计5分。
2、体育锻炼: 体育课旷课扣1分/学时,睡懒觉者扣1分/次,体育课睡懒觉者扣2分/次。
3、生活习惯:在教室、寝室墙壁上乱涂乱画、乱写者扣1分/次,不讲卫生、乱丢、乱吐、吸烟者扣1分/次。
4、人际和谐:与同学吵架扣1分/次,打架者扣3分/次。
5、心理调节:遇事不冷静,调节能力差,心理素质差扣1分。
6、最少分的学生不少于4分。
(四)发展性素质评价 最高分的学生记15分,其它学生依比例计算
以学生实际发生的行为及实际获得的荣誉称号、奖励及成果鉴定证书等为主要评价指标。
1、思想品德加分:
(1)、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者在本学期加0.5分(四年中限1次);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者加1分;
(2)、积极参加社会调查并撰写调查报告合格者加1分/次;
(3)、积极参加青年志愿活动者(含捐款、捐物)加0.5-2分/次,献血者加2分/次,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奋不顾身,见义勇为者,加3分/次;
(4)、为院系建设和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凡被采纳者加1.5分/次;
(5)、个人内务整理受系表扬的加0.5分/次,值日生负责、整体形象佳加0.5分/次,寝室卫生检查受到校、市、省表扬的,分别加1.5、2、3分/人,总计最多不超过3分;
(6)、被采用的广播稿加0.5分/篇、发表在系刊、院报等刊物上的新闻、文章(学术文章除外)系级加1分/篇,院级加1.5分/篇,市级及市级以上的加3分/篇,总计最高不超过3分;
(7)、受学校表扬,嘉奖,记功,记大功,分别加2,3,4,5分,受到市级及以上书面表扬加5分;
(8)、被评为省、校“先进班集体”或“先进团支部”的班团干部分别加2分(主要学生干部)、1分/人,学生加0.8分/人。
2、创新与创造能力
(1)、科技竞赛与论文
积极参加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各项公司产品竞赛者加1分/次,获奖者以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按以下标准加分:
级 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鼓励奖 |
全 国 |
8 |
6 |
4 |
3 |
省 级 |
6 |
5 |
4 |
3 |
校(市)级 |
4 |
3 |
2 |
1.5 |
院(系)级 |
1.5 |
1 |
0.8 |
0.5 |
(2)、科研成果
学生拥有科研成果或研制出科研产品,经两名以上专家、教授推荐并通过学校科技处审定,可适当加分,加分不得超过6分。
3、技术技能
技术技能主要包括英语、计算机、社会实践方面的能力。
1)、英语等级考试加分:
等级 年级 |
四 级 |
六 级 |
通 过 |
优 秀 |
通 过 |
优 秀 |
二年级 |
3 |
4 |
|
|
三、四年级 |
2 |
|
3 |
4 |
二年级通过英语四级的自通过之学年起,每学年加1.5分。通过英语六级的自通过之学年起,每学年加1.5分。
2)、计算机等级考试加分:
等级 |
省二级 |
国家二级 |
程序员 |
合格 |
优秀 |
合格 |
优秀 |
初级 |
中级 |
高级 |
第三学期 |
3 |
4 |
|
|
|
|
|
第四学期 |
2 |
2.5 |
3 |
4 |
3 |
4 |
5 |
三、四年级 |
1 |
2 |
2 |
2.5 |
2 |
3 |
4 |
其它有关计算机考试参照执行。
3)各种知识竞赛、科技社会实践、征文等加分:
级 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鼓励奖 |
全 国 |
8 |
6 |
4 |
3 |
省 级 |
6 |
5 |
4 |
3 |
(市)校级 |
4 |
3 |
2 |
1.5 |
(系)院级 |
1.5 |
1 |
0.8 |
0.5 |
4、组织管理能力
对学生干部进行统一管理,分级考核。学生干部包括校、系(院)学生会干部 、班委、团支部成员、寝室长、学生社团负责人等。考核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等,其中优、良、合格原则上分别按学生干部总数的30%、50%、20%的比例评定,不合格人数视情况而定。
各等级加分如下:
等 级 |
优 |
优良 |
良 |
合格 |
不合格 |
分 值 |
5 |
4 |
3 |
1.5 |
0 |
注:
(1)团总支、学生分会、各班或团支部所分管或直接负责的工作受到系院表彰者分别加0.5分、1分/次;
(2)院系各项文体活动及其他比赛获奖的组织者(非学生干部)酌情加0.5分-2分;
(3)学生干部组织管理能力总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5、文体特长
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大型文体活动者加1分/次;各类文体竞赛加分值如下:
名次 |
破记录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省级 |
8 |
6 |
4 |
4 |
3 |
3 |
3 |
2 |
2 |
(市)校级 |
6 |
3 |
2 |
2 |
1.5 |
1.5 |
1.5 |
—— |
— |
(系)院级 |
4 |
1.5 |
1 |
1 |
0.8 |
0.8 |
0.8 |
—— |
— |
总加分最高不超过8分。若所获得的奖励为等级制,按“创新与创造能力”中“科技竞赛与论文”加分标准加分
6、其它加分
(1)、学年内被评为校级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员加1分/人,其中寝室长加2分;
(2)、参加学术讲座加0.6分/次,最多不超过3分。积极支持运动员参加各项比赛的服务员、宣传员、联络员、拉拉队员按0.2分/小时加分,最多不超过3分。非干部同学在组织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者、受各级组织通报表扬以及本办法未能涵盖的发展性素质加分项,由系(院)参照以上加分标准确定加分值。
(3)、师范专业学生应加强书法练习,每周交16K及以上的书法练习纸5张,全部完成并合格加2分,不合格的每张扣0.04分,不交扣0.08分,扣分最多不超过3分。
7、说明:
(1)、一人参加同一项竞赛或科研活动获多项奖按最高奖计分一次;
(2)、评分不分等级时按二等奖加分;若以名次计,第一名按一等奖加分,第二、三名按二等奖加分,第四名以后按三等奖加分。若以金银铜奖计,分别按一、二、三等奖加分。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1分;
(3)、在正式出版物(指有正式批号的出版物,下同)上发表学术性论文的,其中在国家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文章,可参照全国二等奖加分;在省级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文章可参照省二等奖加分;在本校以外的校级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文章,可参照校级三等奖加分;
(4)、一项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的,署名第一的按相应级别加分,其余降一级加分;
(5)、本办法所指的国、省、市、院级是指由同级党委、行政或其职能部门举办的活动;群团组织过各种社会团体组织所颁发的奖(如优秀团干、团员等)分别下降一个档次加分(参加本校各种社团举办的活动均不加分);
(6)、发表作品均需要作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无复印件及相关证明者一律不加分。
三、测评结果与评奖评优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思想品德成绩+学习成绩+身心素质成绩+发展性素质。在评奖评优中,依据综合测评名次确定。
四、组织实施
各班成立以班长为组长的综合测评小组,系(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为组长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党总支副书记负责制,根据本办法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学生综合测评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于每学年9月份进行。
五、本细则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O一0年三月修订